3月12日,工信部对外发布了“船舶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下称“‘十二五’规划”),提出了包括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完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等6项政策措施;重点发展船舶制造和修理业、船舶配套业、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等3个导向。
有船舶企业负责人指出,现在国内的船舶企业面临很大困难,需要政府强力支持,特别是金融政策的出台。
“十二五”规划中提出要“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适合船舶工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有效拓宽船舶工业企业融资渠道”、“支持金融机构开展船舶出口买方信贷资金业务”等相关金融措施。
一位船舶企业管理层人士说,其造船厂最需要的政策可能还是希望国家考虑针对船舶公司出台相应的汇率等优惠金融政策。
“一艘中型船舶,报价至少为2500万美元/艘。现在,国内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是6.3:1,相比前几年,人民币升值了很多。假设就以往的‘7比1’来衡量,一艘原先报价1.75亿元人民币的船,2年后就只有1.575亿元人民币了。对船舶公司来说损失非常大。”他认为,如果国家能考虑让银行能实际支持船舶企业的话,就可以促使银行采取“借美元、还美元”的措施。他解释,所谓“借美元、还美元”,即是“作为船舶公司,向银行借钱和还钱都用同一种汇率”的方式。
“可能在1年前,也有一些船舶公司和银行在协商这种操作模式,但目前至少我们还没有享受到这样的优惠政策。当然,如果采用新方法的话,那么银行可能会有一定的汇率损失。”
该人士还指出,因为整个航运市场几乎跌至谷底,很多船东和航运企业都大幅削减了购置新船的费用,因此目前付款方法也发生了极大的改变,这为造船厂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以前,一艘船的付款方式是“5个20%”。买卖双方根据“合同签好,开工、建造到一半、试水及交付”等阶段,来进行分期付款,因此无论怎样,造船厂都有一定的自由资金或者向银行少量借款,就能支撑船舶生产。
但现在,大部分新船订单,都按照“37开”甚至“28开”的模式来支付费用,造船厂需要在船东支付了20%或者30%的首付款后,垫付随后的70%或者80%的资金,对资金的需求非常大。
“若仔细算这一笔账可发现:作为造船厂,其在计算一艘船的成本时,首先要算上7%左右的银行贷款利率、船舶被船东要求延期交付后产生的新增贷款利率以及变动巨大的汇率等。除此以外,很难判断是否船舶会被要求撤单。假设造船方觉得市场太差而突然撤单,就会导致一艘船建好后只能空转或折价卖出,船厂又会产生一笔损失。”
华鑫证券一位分析师表示,虽然目前我国造船厂的接单量不是很大,但总体看大型船舶公司还没有遇到撤单的问题,最多是延期交付。
截至3月6日,我国的十大船厂大连船舶重工、外高桥造船、沪东中华、江苏新世纪、渤海造船、广州广船国际、江苏扬子江造船、江南造船、北海船舶重工和山海关船舶重工,也只有外高桥造船一家公司有74.52万载重吨的新接订单。而2月整月,国内全部新单数量也仅为129万载重吨。
“十二五”规划中提出,鼓励船舶企业、科研院所与国外相关机构开展联合设计和技术交流。对于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方向,“产、学、研、用”联合开展研发的项目以及与国外开展技术合作并拥有知识产权的研发项目国家优先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