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综合保税区—沈阳综合保税区已经获得国务院批复,目前正处于验收阶段。
在5日召开的沈阳海关支持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十项措施新闻发布会上,沈阳海关关税处副处长侯奇志介绍,2011年9月,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沈阳综合保税区,沈阳综合保税区由A区和B区构成。A区规划面积由原沈阳保税物流中心的0.5平方公里调整为4.2平方公里,B区规划面积为3平方公里,与原沈阳浑南出口加工区规划面积保持一致。目前综合保税区正处于验收中,尚未投入正式运营。
沈阳综合保税区是在沈阳保税物流中心的基础上转型升级的结果,2009年2月,沈阳保税物流中心正式获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管理局批准,成为东北内陆城市唯一的保税物流中心,自封关运行以来发展态势良好。随着业务量的不断加大,沈阳及周边城市进出口贸易企业对中心功能提出了更高要求,迫切需要在原有功能基础上,增加口岸、出口加工等功能,建立综合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即综合保税区。
侯奇志说,沈阳综合保税区是国务院批准的全国第18个综合保税区,与保税物流中心相比,综合保税区不仅具备流转、保税仓储等功能,还具备研发、加工制造等更多功能,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是我国目前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的特殊开放区域,境内产品进区视为出口,可享受退税优惠政策;境外产品入区视为进口,可享受保税优惠政策。